110(下)光榮校園小藝人甄選辦法
新北市三重區光榮國小110學年度下學期小藝人活動實施辦法
一、 依據:本校學年度品德教育計畫辦理
二、 目的:配合本校品德教育宣導,營 造一個溫馨、和諧與關懷的校園藝術環境,培養學生藝文興趣,藉藝文活動提昇學生品德操守,並鼓勵主動參與及欣賞藝文活動。
三、 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 協辦單位:家長會
五、 活動對象:1-6年級學生
六、 活動時間:111年3月2日(三)至111年6月8日(三)止。
七、 活動內容:(一)組別:個人組及團體組。
(二)類別:1.歌唱(獨唱、重唱及合唱…等)。
2.樂器演奏(含國樂、西樂獨奏、重奏及小型樂團…等)。
3.舞蹈。
4.其他(如民俗技藝、相聲…等)。
八、 活動時程
時間 活動 備註
111月2月 活動計畫呈請校長核可並公告 校網、公佈欄
111年3月 學生報名 學務處
111年5月至6月 校園小藝人甄選及表演 錄取學生由學務處安排時間演出
111年6月 頒發校園小藝人證書 學生朝會
九、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3月24日(四)止,請洽學務處或導師處領取並填妥報名表送交學務處訓育組。
十、 相關事項
(一) 報名後經甄選合格即安排時間表演。
(二) 每人團體組及個人組限至多各報名一場,演出不超過4分鐘。
(三)演出所需樂器、器具及音樂...等由演出者自備,請於3/25(五)前將表演曲目之音樂音檔親送或寄至訓育組電子信箱(ac82548254@gmail.com)。
(四)請老師鼓勵小朋友自由報名參加,報名表可至學務處領取。
(五)甄選完後個別通知錄取名單及表演場地。
十一、 獎勵
1.評選成績特優及優等組別安排於五月份親師生才藝展演場次演出。
2.參加本活動依規定完成演出,並經學校評定認可者,由學校頒發「校園小藝人」證書,並安排於學校適當活動中演出。
十二、 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 依據:本校學年度品德教育計畫辦理
二、 目的:配合本校品德教育宣導,營 造一個溫馨、和諧與關懷的校園藝術環境,培養學生藝文興趣,藉藝文活動提昇學生品德操守,並鼓勵主動參與及欣賞藝文活動。
三、 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 協辦單位:家長會
五、 活動對象:1-6年級學生
六、 活動時間:111年3月2日(三)至111年6月8日(三)止。
七、 活動內容:(一)組別:個人組及團體組。
(二)類別:1.歌唱(獨唱、重唱及合唱…等)。
2.樂器演奏(含國樂、西樂獨奏、重奏及小型樂團…等)。
3.舞蹈。
4.其他(如民俗技藝、相聲…等)。
八、 活動時程
時間 活動 備註
111月2月 活動計畫呈請校長核可並公告 校網、公佈欄
111年3月 學生報名 學務處
111年5月至6月 校園小藝人甄選及表演 錄取學生由學務處安排時間演出
111年6月 頒發校園小藝人證書 學生朝會
九、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3月24日(四)止,請洽學務處或導師處領取並填妥報名表送交學務處訓育組。
十、 相關事項
(一) 報名後經甄選合格即安排時間表演。
(二) 每人團體組及個人組限至多各報名一場,演出不超過4分鐘。
(三)演出所需樂器、器具及音樂...等由演出者自備,請於3/25(五)前將表演曲目之音樂音檔親送或寄至訓育組電子信箱(ac82548254@gmail.com)。
(四)請老師鼓勵小朋友自由報名參加,報名表可至學務處領取。
(五)甄選完後個別通知錄取名單及表演場地。
十一、 獎勵
1.評選成績特優及優等組別安排於五月份親師生才藝展演場次演出。
2.參加本活動依規定完成演出,並經學校評定認可者,由學校頒發「校園小藝人」證書,並安排於學校適當活動中演出。
十二、 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