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光榮國民小學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94年01月19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06月26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本要點依據台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第二十四條辦理。
(三)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4786A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四)新北市教育局112年12月18日教授國部字第1120147186D號函修正。
(五)本要點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會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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