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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之「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要點」部分規定1份

檢送修正之「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要點」部分規定1份(參閱附件)
本要點各項補助,應由被害人本人、其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之社會福利機關(構)或人員,向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簡稱本府家防中心)提出申請。但被害人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為加害人者,不得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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