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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國小校規

新北市三重區光榮國民小學校規實施要點
一、遵守學校各項作息及規定,維護友善校園。
二、尊敬師長,友愛同學,熱心助人。
三、愛惜公物,維護整潔,隨手做環保。
四、從事合宜安全的活動,遠離危險。
五、保持自然、整潔、健康的儀容。
 
新北市三重區光榮國民小學校規實施細則

一、學生上學時間為上午7:20~8:00,放學時間為中午12:00~12:30或下午4:00~4:20。由家長車輛接送上下學,應依學校規定之接送方式,及接送區停妥車輛讓學生上、下車後,即應立即開車離去,以免阻塞車流,發生危險。
二、上課時間勿逗留校園,應儘快到班級上課。上課中及午休時間,校園應保持寧靜。
三、學生遇到學校老師、職員工應親切問候,與師長交談應注意禮節,不可謾罵或作人身攻擊。師長應主動鼓勵有禮貌之學生,並告知相關處室,予於公開獎勵。同學之間應相親相愛,遇有爭執應理性尋求解決,不可動口謾罵、動手打人。
(一)能服從師長理性要求者,不以言語謾罵、動手攻擊師長。但如有動口謾罵、動手打人造成傷害事宜者,應需負傷害賠償責任。
(二)能與同學和諧相處,不以言語謾罵、動手攻擊同學。但如有動口謾罵、動手打人造成傷害事宜者,應需負傷害賠償責任。
四、對學校身心障礙之學生,應發揮同學愛,平等對待之。對於需要協助之同學,秉持愛心、量力協助之。
(一)班級愛心小天使(協助身心障礙之同學),學期皆能認真盡責者,並於穿堂及網路公佈優良事蹟。
(二)平時熱心主動協助身心障礙之同學、或有需要協助的同學,學期經老師提報者,並於穿堂及網路公佈優良事蹟。
五、學校公物依規定使用(如圖書借閱規則等),要愛惜維護之,不可任意毀損。借用公物應按時歸還,毀損公物依相關辦法賠償。
六、校園內不得隨意丟棄垃圾,個人及班級皆應依規定,確實作好垃圾分類。
七、學生應依區域性質從事合宜之活動。前庭、走廊、樓梯間應慢步行走,以免發生危險。未依規定活動者,如造成師生傷害,應負傷害賠償責任。
八、不得攜帶危險及違禁物品到校,不得涉及不良場所、危險區域,或進入國小學童禁止進入之危險區域。
九、學生應依規定穿著運動校服或便服到校;儀容應力求自然、整潔,健康舒適為主。
十、學生應將學校發下之宣導,及規定的書面資料,轉給家長知悉,並共同協助配合之。
十一、學生如未能遵守本細則規定、及學校各項規定者,得視情節輕重施以「愛校服務」,其服務時間以上學日、不佔用上課時間為原則,「愛校服務」項目為整理學校公共區域。
十二、學生遵從校規及各項規定,學期表現優秀者,應依本校成績評量辦法規定,於「日常生活表現」成績部分,酌以加分;學校並應制定榮譽制度獎勵辦法,獎勵學生善良行為,以養成守約守紀之行為。
十三、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刪之,並經學校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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