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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光榮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新北市光榮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99.09.10校務會議通過
壹、 依據: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
貳、 目的: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
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肆、 本會組織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 置委員十一人,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二、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並應由專人處理有關業務;執行秘書一人,由學務主任擔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本會有關業務。
三、 採任期制,由校長聘任之,任期為一年(每年8月1日至翌年7月31日止),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學期中不得任意更動委員,遇委員請假時,亦不得代理出席。
四、 本會每學期應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開,執行秘書統籌相關業務;得視實際需要由主任委員召集相關人員召開臨時會議。
五、 性平會由學務處啟動,惟性平會中所作成之決議及分工細則依事務性質交由各處室協助辦理(北教特字第0970728207號函)
六、 本會委員職務分配如附件。

伍、本委員會推行工作所需經費,由相關經費下勻支。

陸、本要點經校長核示,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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